10月26日,《人民日報》刊發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段玉萍接受采訪的內容“音樂版權不應搞獨家授權”引起熱議。
國家版權局提出網絡音樂作品應全面授權、 避免采購獨家版權,是為了中國網絡音樂產業的健康發展,著眼于這一點,我們必須正確地看待“獨家”。
音樂市場規范化 從獨家版權開始
上世紀80年代初,CD首入中國,開啟中國音樂的黃金時代。歌手用心做音樂,專輯不愁沒銷量是當時音樂市場的真實寫照,火爆程度可見一斑;90年代中期,盜版CD進入市場,低價盜版CD泛濫,正版市場被不斷壓縮;到了21世紀,互聯網興起,一個播放器免費聽遍世界,盜版橫行,歌手苦不堪言。
自從中國網絡音樂自誕生之日起,沒有平臺為音樂版權付費,沒有用戶為音樂平臺付費,音樂被肆意使用。美國政府2008年發布的《特殊301報告》顯示,中國的音樂盜版率連續多年介于85%到90%之間,我國音樂市場長期深受網絡盜版的沖擊。
音樂的無償使用,表面上促進著音樂作品的分享和傳播,實則國家政策缺監管,唱片公司不盈利,音樂平臺多盜版,讓整個音樂產業不知不覺陷入惡性循環之中。隨著近幾年全民版權意識覺醒,國內音樂市場正版化才走入了新的歷程。
獨家非獨占 是音樂著作權保護的巨大進步
近些年來,我國正版數字音樂平臺不斷崛起,正版音樂市場也逐漸被培育起來。幾大互聯網巨頭旗下的數字音樂平臺積極求變,QQ音樂、酷狗音樂、網易云音樂、阿里音樂等平臺均采取獨家版權戰略,與多家唱片公司達成合作積極購買版權,在獨家版權模式的支撐下,在獲得權利人授權和支持的情況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同網絡盜版作斗爭。
“獨家版權”模式在版權環境凈化與用戶付費市場拓展等方面成效,得到了廣泛的認同。
事實上,獨家非獨占。華納音樂中國數字音樂總監胡浩說:“獨家”應理解為“獨家代理”或“總代理”,即不管哪家音樂平臺簽了“獨家”,唱片公司都會要求做分銷,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獨占”。即使一些音樂作品采取獨家授權的模式與某一家數字音樂平臺開展合作,也并非代表其他平臺無法獲得授權使用該音樂作品。
因為在數字音樂行業,轉授權是常態,獲得優質音樂作品獨家授權的平臺,往往都會考慮通過合理價格向其他平臺開放授權,而不是只會緊緊攥在自己手中,也沒有任何一家版權公司希望自己辛苦打造的音樂內容封閉在某單一平臺中,分享、傳播才是最好的結果。也正因為與平臺獨家的版權合作,音樂在版權上有了“主人”,音樂著作權得到保護。
如何看待獨家版權+轉授權的模式?
從打擊盜版,到獨家版權代理+版權轉授,中國音樂市場的變化有目共睹。
獨家版權模式,解決了音樂權利人授權和收取版權費用渠道分散的問題,通過授權一家信譽較好、市場影響力較大的平臺獨家使用、進而通過該平臺的分銷渠道來擴大市場,不僅降低了交易成本,也有助于提高權利人獲得版權費用的可能性,良性的競爭能夠促進音樂市場的有序發展,獨家版權+轉授權模式使各音樂平臺自身競爭力不斷提高,優質資源得到合理分配,用戶得到高品質的音樂享受,付費習慣慢慢養成,音樂人也有了如今的價值體現。
在阿里應用分發平臺的調查中,96.7%的用戶會因為尊重音樂版權而愿意付費下載版權音樂。國內音樂市場逐漸形成良性發展趨勢,音樂付費時代已經來臨。在獨家版權+轉授權模式的推動下,開啟了中國音樂版權開放共享的新時代。
獨家版權+轉授權模式下如何避免盜版反彈?
針對最近網絡音樂版權市場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國家版權局的擔心不無道理。近年來,網絡音樂服務商紛紛采購唱片公司的獨家版權,有的甚至哄抬版權授權費用搶奪獨家版權,有的未經許可侵權使用音樂作品。
這種行為不利于音樂作品的廣泛傳播,不利于廣大網民和聽眾對音樂的使用,不利于本土音樂的創新創造,也不利于網絡音樂產業的健康發展,還可能導致盜版的反彈。所以,各互聯網音樂服務商應該積極響應國家版權局的號召,避免獨家版權+轉授權模式下盜版反彈,維持來之不易的網絡音樂版權良好秩序。
中國音樂版權道路剛剛起步,過高的版權費用其實是市場的阻礙,在這樣的外部環境下,國家版權局的介入有助于促進行業規范,音樂為快樂而生,脫下商業的外衣,不要讓過高的版權費掩蓋了音樂的本質。各大互聯網音樂服務商應致力于為廣大網民、聽眾更好地提供音樂作品和服務,在推動網絡音樂產業繁榮發展的同時,對音樂版權模式進行積極的探索。

